來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09-20 16:30 閱讀量:124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巴中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文旅新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
《巴中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9日
巴中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2〕61號)要求,結合巴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為美麗河湖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
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統籌岸上和水里,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排污口設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明晰責任,嚴格監督。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統一要求,差別管理。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開展現有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規范審批新增排污口,加強日常管理。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以縣(區)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能穩定達標水體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建立完善管理機制,全面規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標任務。在現有工作基礎上,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管體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
二、開展排查溯源
(四)統籌整合信息。全面收集各縣(區)行政邊界資料、水系資料、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資料、市政污水及雨水管網資料,以及水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資料,以便全面摸排工作的開展。
(五)明確排查要求。對所有排查范圍,要做到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確保排查無遺漏。對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等,要從河口上溯排查,既要了解水體位置、特征等基本情況,也要調查了解向水體排污的涉水排口。對灘涂、濕地等,既要掌握其生態環境基本情況,也要排查位于灘涂、濕地的涉水排口。對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人工開發強度大的沿河帶,要作為排查工作重點,制定詳細排查工作計劃,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對容易出現的排查盲區(如水下、橋下、草叢下、碼頭下等隱蔽區域),要采取靈活多樣方式,確保排查實效。
(六)組織摸底排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含巴中經開區、文旅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監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摸清掌握各類入河排污口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本地區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重點區域以縣(區)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的河流湖庫,特別是徐家河、小元村、鰲溪等不穩定達標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流域為主,根據實際情況,從河流岸線進一步向陸地延伸,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重點區域以外的為一般區域,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
(七)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八)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按照“邊查邊測”原則,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運用快檢或取樣檢測、自動在線監測等方式,靈活開展監測工作。水質評價標準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實行。
三、實施分類整治
(九)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將入河排污口分為4個大類15個小類,分別為工業排污口(工礦企業排污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工礦企業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雨洪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規?;笄蒺B殖排污口、規?;a養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其他排污口),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十)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按照“一口一策”原則,明確每個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具體措施和進度安排,編制整治方案。每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問題簡單、整改難度小的排污口按照“邊查邊治、立行立改”原則完成整治工作;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
(十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十二)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十三)規范整治一批。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十四)及時完善信息。各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本轄區河段范圍內的排查整治工作后,整理完善排污口位置、坐標、溯源結果、監測結果、存在問題等信息。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建成后,及時錄入本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四、嚴格監督管理
(十五)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十六)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赡苡绊懛篮?、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十七)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钡脑瓌t,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財政、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同時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工業園區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十八)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五、加強支撐保障
(十九)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負總責,要推動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行業管理部門監督指導職責,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河長制巡查檢查重點工作內容,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工作銜接及工作指導,督促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責任。
(二十)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銷號,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對縣(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內容,市、縣(區)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
(二十一)加強公眾監督。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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